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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拐骗儿童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利用残疾人和儿童进行乞讨牟利的行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人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总想找个轻松不费力的来钱门路。他发现街头乞讨来钱快,但自己去讨又拉不下脸,于是他把目光盯上了街头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他通过各种手段找了几个流浪的孩子,把他们控制在手里,每天开车把他们送到繁华地段,强迫这些孩子跪在路边向行人乞讨,到了晚上再把孩子集中拉回租住的窝点。他规定每个孩子每天必须乞讨到一定数额的钱,达不到就要挨饿、挨打。这些孩子在街头风吹日晒,有的还生了病,但他不许他们休息。后来有群众发现这些孩子身上有伤痕,怀疑是被控制的,向公安机关举报。经侦查,公安机关捣毁了他控制儿童乞讨的窝点,解救了这些孩子。他被以组织儿童乞讨罪判了四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是这些孩子自己愿意跟着他混饭吃的,他没有强迫他们。法官的回答振聋发聩:你利用孩子们年幼无知、无家可归的弱势处境,把他们控制在手里当赚钱工具,达不到乞讨数额就殴打虐待。你这不是收留他们,是在用他们的身体和尊严为你自己赚钱。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三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三年到七年,并处罚金。注意,本罪的犯罪手段必须是暴力或者胁迫。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其人格尊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利用他们进行乞讨牟利是对他们最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暴力,就是殴打、体罚、冻饿等直接人身强制。胁迫,就是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方式精神强制。组织,就是召集、控制、安排乞讨人员和乞讨活动。那个人把流浪儿童控制在手里,规定每天乞讨数额,达不到就殴打饿饭,是典型的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第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乞讨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实际乞讨到钱财,罪名就已经成立。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其乞讨。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情节严重?组织多人乞讨、多次组织乞讨、造成被组织者轻伤、重病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手段特别恶劣等。那个人组织多名儿童长期乞讨并进行殴打虐待,属于情节严重,被判了四年。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可能在繁华街市、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周边时有发生。你看到那些在街头乞讨的残疾人和儿童,你可能会投去同情的目光,扔下几块钱。但你可能不知道,他们身后很可能站着一个你刚才读到的罪犯。那个人用暴力和胁迫控制着他们,让他们在风吹日晒中跪在街头乞讨,把讨来的每一分钱都收走装进自己的腰包。他们的尊严被践踏,他们的身体被摧残,他们的人生被偷走。
如果你在街头看到疑似被控制的乞讨儿童和残疾人,请不要只是扔下钱就走。多看一眼他们身上有没有伤痕、有没有被成年人暗中监视、眼神是否恐惧躲闪。如果有可疑情况,请报警。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组织残障儿童乞讨而付出沉重代价的罪犯。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每一个人。多一个人知道这个罪名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控制在街头乞讨的孩子,少一个被当作赚钱工具的残疾人,少一个因为组织乞讨而身陷囹圄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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