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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职务侵占罪,管的是把公司的钱装进自己口袋不还了。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也是利用职务便利动公司的钱,但主观目的不同——不是永久占有,而是暂时挪用。这个罪名叫挪用资金罪。
我在里面见过不少因为挪用资金罪进来的小老板和企业管理人员。他们中的很多人,到被抓的那一刻都不觉得自己犯了多大的罪。有一个人让我印象特别深。他是一家小型商贸公司的财务主管,在公司干了多年,深得老板信任,公司的资金账户都归他管。他业余时间炒股,开始只是用自己的闲钱。后来有一次股市行情好,他看中了一只股票觉得稳赚,但手头没钱。他想,公司的账上正好趴着一笔闲置资金,暂时用一下,等股票涨了就还回去,神不知鬼不觉。他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把公司账上的数十万元资金转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里。结果那只股票没有涨反而暴跌,他的钱全部被套牢,公司的窟窿还不上,事情败露。他被以挪用资金罪判了两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借用一下,不是想拿走不还,赚了钱肯定会还的。法官的回答是,公司的钱不是你的私人钱袋,你没有权利擅自拿去炒股。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不管你有没有还回去的打算,你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这个罪和职务侵占罪在量刑档次上有明显区别——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可以到无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是有期徒刑,因为前者是永久占有,后者是暂时挪用,主观恶性不同。
和职务侵占罪一样,如果是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不以挪用资金罪定罪,而是直接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量刑更重。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挪用资金虽然不打算永久占有,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侵犯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同样破坏了单位的正常财务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有三种入罪情形。第一种,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第二种,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如炒股、投资、做生意,数额较大,不管时间长短都直接入罪。第三种,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不管数额大小和时间长短都直接入罪。那个财务主管利用管理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去炒股,是典型的第二种情形——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直接入罪。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但不具有永久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最根本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不打算还了,挪用资金罪是想还的。
第五,注意转化条款。挪用资金后不退还的,如果是因为主观上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就从挪用资金罪转化为职务侵占罪,量刑从三年以下直接跳到三年以上。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挪用资金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个财务主管挪用数十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在这一档量刑,被判了两年。
第二档,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和职务侵占罪一样,是悬在每一个管理公司资金的人头顶上的一把利剑。公司的钱存在公司的账户里,不是你个人的金库。你因为手头紧,暂时借用几万块去还个贷款,你觉得下个月发了工资就还,没人会发现。你因为看到一只股票好机会,把公司账上的闲置资金转出去炒一把,你觉得赚了就把本钱还回去,神不知鬼不觉。但我要告诉你,公司对资金的监管远比你想象的要严。你今天挪走的每一笔钱,都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审计的时候会查,银行对账会查,客户的一笔回款也能戳穿你的整个计划。你以为只是借用一下,但这个“暂时”一旦被发现了,就变成了你几年的刑期。
公司的钱,一分都不能动。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挪用公司资金炒股而毁掉人生的财务人员。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公司里管钱管账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挪用资金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笔被挪用去炒股的公司资金,少一个因为挪用资金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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