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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一系列跟固体废物进口和处置有关的罪名。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在禁止捕捞的时间、区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住在长江边上的渔民,祖祖辈辈都以打鱼为生。长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捕之后,政府给了他上岸转产的政策性补偿和安置补贴,还给他介绍了新的工作。但他觉得上岸之后干的活儿不自由,不如打鱼来得顺手。他趁着深夜,驾着自家的小渔船,带着电鱼设备,偷偷驶入长江禁捕水域。他用高压电鱼设备进行电捕鱼,一网下去,大大小小几百斤鱼全部翻着白肚浮出水面。他把渔获卖给前来接应的鱼贩子,从中获利不菲。后来他在又一次夜间电捕鱼时被渔政部门和长航公安联合巡查发现,人赃俱获。他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了八个月。他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说他打了一辈子鱼,长江就是他家的菜园子。法官的回答是,长江是国家的水域,鱼类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你违规使用电鱼工具在禁捕区作业,你的电鱼行为不仅非法掠夺了渔业资源,更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注意,这个罪的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管理秩序。水产资源是可再生的生物资源,非法捕捞会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就是国家划定的禁止捕捞的水域。禁渔期,就是国家规定的禁止捕捞的特定时段。禁用的工具方法,包括电鱼、炸鱼、毒鱼、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那个人在长江禁捕水域使用高压电鱼设备进行电捕鱼,同时触犯了禁渔区和禁用方法两项规定。
第三,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非法捕捞数量较大、多次非法捕捞、使用破坏性工具方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严重破坏等。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禁渔区禁渔期,仍然非法捕捞。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那个人被判了八个月。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和广大在江河湖海沿岸以捕鱼为生的渔民群体密切相关。你打了一辈子鱼,觉得江里的鱼你爱怎么捕就怎么捕。但禁渔期是为了让鱼类休养生息,禁用的电鱼炸鱼方式是为了保护水域生态。你把电鱼竿往水里一插,大鱼小鱼全部被电死电晕,你捞走的是鱼,毁掉的是整片水域的生态链和子孙后代的渔业资源。
配合禁渔政策,使用合法渔具,不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是你作为渔民应该遵守的法律底线。不要为了一时的捕捞收益,把自己送进监狱。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非法捕捞而付出沉重代价的渔民。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以捕鱼为生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禁渔期偷偷下网的侥幸,少一片被电鱼杆毁掉的水域,少一个因为非法捕捞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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