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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执法部门把罚来的东西瓜分了,罚没的东西最终落在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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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2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前面我们讲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是贪污贿赂罪这一章的最后一个——私分罚没财物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每年依法没收和追缴的罚没物资和罚没款数额不小。按照法律规定,罚没财物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禁截留私分。但该单位领导觉得干部职工常年在一线执法非常辛苦,工资又不高,便想从罚没财物中留一点给大家发补贴。他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把当年的一部分罚没款截留下来,以加班费、外勤补贴、高温补贴等名义发给全单位干部职工。经查,该单位先后多次截留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较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调查属实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以私分罚没财物罪判了四年,并处罚金,其他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也被追责。他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说罚没款分给大家发补贴,是为干部职工谋福利。法官的回答是,罚没财物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你以单位名义截留私分,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秩序。罚没财物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禁截留私分。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个执法单位领导班子决定截留罚没款以加班费、补贴等名义分给职工,是典型的私分罚没财物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期分两档,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完全一致。

第一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档,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私分罚没财物数额较大,在这一档量刑,被判了四年。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是贪污贿赂罪这一章的最后一个。这一章我们讲了十四个跟贪污贿赂有关的罪名。今天这个罪名告诉每一个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你们依法罚没的财物属于国家,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你以单位名义截留私分,给干部职工发补贴,你分的是国家的钱,换来的是牢狱之灾。罚没财物一分也不能截留,全部必须上缴国库。这是法律的红线,碰了就要付出自由的代价。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笔被截留的罚没款,少一个被私分的罚没物资,少一个因为私分罚没财物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完成了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全部十四个罪名的科普。从下一篇开始,我们将进入第九章——渎职罪。这一章一共有三十七个罪名,每一个都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有关,我们下一篇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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