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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手上有执行权却不去管,判决书上的字是你玩忽职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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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2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前面我们讲了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执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负责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他接手了这个案子,原告提供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和房产的明确线索。但他觉得这案子金额不大,不够重视,把卷宗往抽屉里一锁,没有及时去银行查询和冻结账户,也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房产。几个月后他想起这个案子再去冻结账户时,被告早已将存款全部转走,名下的房产也已经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原告的胜诉判决变成了一纸空文,再也无法执行到位。原告多次投诉,上级法院调查发现他严重超期未采取执行措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被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了三年。他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说案件太多忙不过来。法官的回答是,你收到当事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后,严重超期不采取执行措施,你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造成重大损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执行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行使执行权的法院执行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个执行法官收到当事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后严重超期未采取查询、冻结和查封措施,是典型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过失。行为人不是故意要让判决无法执行,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失职。

第五,必须是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个执行法官在这一档量刑,被判了三年。

第二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在法院执行局工作的执行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警示。当事人拿到了胜诉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你身上。你收到卷宗往抽屉里一锁,几个月不冻结不查封,被告转移了财产、卖掉了房子,申请人的判决书变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白条。你的失职和不作为让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你损害的不只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你不是因为忙不过来才没做,而是因为你的不作为让公正沦为了空谈。执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必须尽职尽责。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法院执行局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被遗忘在抽屉里的执行卷宗,少一个被转移的被执行人财产,少一个因为执行失职而身陷囹圄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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