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面我们讲了枉法仲裁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是渎职罪这一章里专门针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罪名——私放在押人员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在押人员。一个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是他家的远房亲戚。亲戚的家属多次找到他,求他想办法把人放出来,说只要人出来了,全家都记他一辈子恩情。他经不住家属的反复央求,利用自己值班期间的职务便利,趁着夜间巡逻的机会,偷偷打开了这名在押人员的监室门锁,把他从看守所后门放了出去。这名犯罪嫌疑人在外逃亡了一段时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名管教民警被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了八年。他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说他只是一时糊涂,看在亲戚情分上帮了个忙。法官的回答是,你是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你的职责是看守在押人员。你私自放走犯罪嫌疑人,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和司法权威。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三档。一般情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权威。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看守所、监狱、拘留所等监管场所负有看守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私放,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将依法被关押的人员非法释放,使其脱离监管。那个管教民警利用值班便利偷偷打开监室门锁将在押人员放走,是典型的私放在押人员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刑期分三档。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个人私放的是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属于情节严重,在这一档量刑,被判了八年。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工作的管教民警、狱警来说,是一个绝对不能触碰的职业底线。你的亲戚犯了罪被关在里面,他的家属求你看在亲戚情分上把人放出来。你抹不开面子,偷偷把监室门锁打开了。你放走的不只是一个在押人员,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你把他放出去了,你自己进来了。监管民警不是被关押人员的亲戚朋友,而是国家法律尊严的守护者。你的岗位就是高墙电网的最后防线,你打开监室门的那一刻,你就从守护者变成了罪犯。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监管场所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被私自打开的监室门锁,少一个被放走的在押人员,少一个因为私放在押人员而身陷囹圄的监管民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