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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的选举权还有吗,羁押期间能参加投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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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0 15: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家属在外面遇到人大换届选举的时候,可能会突然想到一个问题:里面的人还能投票吗?他的选举权还在不在?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理清楚这个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除非被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否则任何人的选举权都不受侵犯。

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绝大多数是未决犯——案件还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还没有生效判决。对于未决犯,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更谈不上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未决犯在羁押期间的选举权是完整保留的,他们仍然有投票的权利。这一点家属可以放心。只有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判决中包含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被判决人的选举权才会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被剥夺。

那么,在押人员怎么行使选举权呢?根据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在押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在看守所内设立投票站。如果正值人大换届选举期间,看守所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在看守所内设立流动票箱或者投票站,组织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押人员进行投票。第二种是委托投票。在押人员可以书面委托家属或者其他有选举权的公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需要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实践中,大多数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是通过所内投票站行使选举权的。家属如果在选举期间想要了解里面的人的投票情况,可以向看守所或者当地选举委员会咨询具体的投票安排。

对于已决犯,要看判决是否剥夺了政治权利。如果判决中没有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已决犯在服刑期间的选举权同样存在,可以参加投票。如果判决中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已决犯的选举权被暂时剥夺,不能参加投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家属需要区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投票选别人的权利,被选举权是被选为代表或者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押人员即使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羁押期间实际上也无法行使被选举权,因为他们无法参加竞选活动和履行公职。但投票权是可以行使的。

家属在选举期间如果接到看守所通知,要求协助办理在押人员的委托投票手续,应当积极配合。这是家人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方式。如果家属发现看守所无故阻止在押人员参加选举,可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反映情况。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在押人员必须遵守哪些义务,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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