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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如果违反了监规纪律,看守所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检查、加戴戒具、单独关押等。在押人员如果认为看守所的处罚决定不公正、不合法,有权进行申诉。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把在押人员对管理处罚不服的申诉渠道讲清楚。
在押人员在收到处罚决定之后,如果不服,可以当场向管教或者看守所所长提出口头申诉,要求复议。也可以提交书面申诉,写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处罚决定的内容、不服处罚的理由。比如处罚事实不存在、处罚过重、处罚程序违法、处罚人员存在打击报复。申诉书提交给看守所所长,看守所应当在收到申诉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如果向看守所申诉没有得到回应,或者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服,在押人员可以向驻所检察室申诉。驻所检察官有权对看守所的处罚决定进行监督,发现处罚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在押人员可以在驻所检察官巡查监室时当面申诉,也可以通过约见制度要求单独约见检察官。家属如果在外面了解到在押人员受到了不公正的处罚,也可以向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
在押人员在申诉期间应当保持冷静,继续遵守监规纪律。不能因为申诉而对抗管教、拒绝服从管理,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申诉是法定权利,但申诉的方式必须合法。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是干什么的,能帮在押人员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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