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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的王某,因服刑期间表现不佳,对“减刑”有着超乎寻常的强烈诉求。他的焦躁不安被同监室的张某敏锐地捕捉到了。张某是一名因诈骗罪入狱的“职业骗子”,即便身处高墙之内,他仍然在寻找“商机”。张某刻意在日常生活中与王某拉近距离,时不时吹嘘自己“在外面有关系”“认识监狱领导”“能打通关节”。他还会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成功案例”,说自己以前帮谁谁谁办成了减刑。王某本就急切希望早日出狱,对张某的“能力”深信不疑,二人很快便以“兄弟”相称。
在张某即将刑满释放的前夕,王某做了一件让他日后追悔莫及的事。他亲手写下一张字条,详细说明了希望张某出狱后帮忙“运作减刑”的意愿,并叮嘱哥哥全力配合张某、给予其必要的“活动经费”。王某将这张字条偷偷塞给了张某,托付他带出去交给自己的哥哥。张某满口答应,心中却早已打好了算盘。
张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找到了王某的哥哥王某某。他先是出示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字条,以此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能力”。王某某见到弟弟的亲笔字条,又听张某绘声绘色地讲述弟弟在狱中的“艰难处境”,救弟心切的他当即对张某深信不疑。张某见时机成熟,开始编造各种名目的费用:“需要花钱请领导吃饭”“需要送礼打点关系”“办理减刑手续需要手续费”“需要给监狱里的人好处费才能增加服刑积分”……每一次,王某某都毫不犹豫地按照张某的要求转账。
短短几个月内,王某某先后向张某转账共计9万元。张某每次收到钱后,都会回复“很快就能有结果”“减刑通知马上就下来了”“领导已经在批了”。然而,这些承诺从未兑现。王某某多次催促,张某先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王某某前往监狱探望弟弟时,将此事告知弟弟。弟弟大为震惊,表示从未听说过张某能帮忙办减刑的事,那张字条虽然是自己写的,但张某出狱后根本没有按照字条上的嘱托去“帮忙”,反而利用这张字条骗走了哥哥的血汗钱。
王某某意识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张某所骗的9万元钱款已因赌博和挥霍消耗殆尽。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刑满释放后不久便利用他人急切心理实施诈骗,主观恶性较深,又有多次诈骗前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王某某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暴露出服刑人员与家属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服刑人员如需与家属沟通重要事宜,应当通过亲情电话、信件等官方渠道进行,切勿托付身份不明的同改传递信息或“帮忙办事”。任何声称能够通过“关系”办理减刑、假释的承诺,均为骗局。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公开的审批流程,不存在任何“内部渠道”或“特殊关系”可以走通。家属接到此类信息,务必通过监狱官方渠道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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