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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宋某,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是典型的“多进宫”人员。在第二次服刑期间,他与同监区的一名狱友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这名狱友十分信任宋某,在即将转监之前,托付宋某出狱后帮忙联系自己的母亲,告知母亲自己在狱中的情况,以免母亲过度担心。宋某满口答应,并趁机获取了狱友母亲的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
出狱数月后,宋某已是囊中羞涩。他想起手中还握着那位狱友母亲的联系方式,心中萌生了邪念。他决定冒充监狱民警,对这位老人的信任进行无情的利用。宋某拨通了对方的电话,用严肃而权威的语气自称是“泉州监狱的民警”。他先是详细描述了狱友在狱中的“表现”——这些信息都是从狱友本人口中听来的,因此听起来格外真实。老人一听对方能准确说出儿子的情况,立刻放下了戒备。
宋某见对方已经上钩,便开始编造索要钱财的理由。他先是说“你儿子在狱中需要生活费,监狱的账户出了点问题,你先转给我,我帮你上账”,老人信以为真,转了第一笔钱。没过几天,宋某又打电话说“你儿子想买点烟改善生活,需要家属出钱”,老人又转了。宋某还谎称“我能帮你儿子加快减刑进度,但需要一点活动经费”,老人虽然犹豫,但为了儿子还是转了。前前后后,宋某从这位老人手中骗走共计5000元。这些钱款全部被宋某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吃喝玩乐、请客吃饭,一分也没有用在狱友身上。
由于老人无法与狱中的儿子及时沟通核实,宋某的骗局得以持续了数月。直到有一次,老人在会见时向儿子问起“监狱里那个姓宋的民警”,儿子一脸茫然地说:“监狱里没有姓宋的民警,你是不是被骗了?”老人这才恍然大悟。在家人的陪同下,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5月,被告人宋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宋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法院最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狱友受托向家属带话、报平安的行为,看似是“帮忙”,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你永远无法确定,那个在狱中与你称兄道弟的人,出狱后会如何利用你们之间的信任和你所托付的信息。监狱民警联系家属,均通过监狱公示的固定电话或在会见时当面沟通,绝不会通过私人手机、社交软件等非官方渠道索要钱财。任何声称可以“帮忙加快减刑”“帮忙带东西”并要求转账的个人,家属均应高度警惕,第一时间通过监狱官方渠道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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