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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的赖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羁押于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日子里,他认识了同监室的王某。王某是一名因诈骗罪入狱的犯罪嫌疑人,虽然自己的案子还没了结,但已经将目光瞄准了身边的“潜在客户”。在日常交谈中,王某假惺惺地关心赖某的家庭情况,询问他家里有什么人、做什么工作、经济条件如何。赖某以为遇到了知心朋友,毫无防备地将自己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王某。
当王某得知赖某的妻子十分关心丈夫的案件、急切希望丈夫能够获得缓刑时,他意识到机会来了。王某拍着胸脯对赖某说:“你这种情况,案情轻微,完全可以判缓刑。我在外面有关系,能帮你搞定。你放心,我出去以后就帮你运作。”赖某心中燃起了希望,在王某的反复劝说和承诺下,他将妻子温某的电话号码留给了王某,托付王某出去后尽快联系妻子,商量办理缓刑的事宜。
同年9月底,王某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后,他没有去谋一份正当职业,而是立即拨通了温某的电话。在电话中,王某谎称自己是赖某的“好兄弟”,在狱中“十分照顾”赖某,并称自己“有关系能帮赖某判缓刑”,让温某“放心、不要着急”。温某救夫心切,听到对方能够准确说出丈夫的姓名、案情细节以及在押情况,又听说对方是丈夫托付的“兄弟”,便没有过多怀疑。
王某见温某已经上钩,便开始索要“活动经费”。他以需要“疏通关系”“请客吃饭”“打点办案人员”为由,让温某向其支付2万元“好处费”。温某虽然家境并不富裕,但为了丈夫能够早日回家,还是东拼西凑了2万元,按照王某提供的账户转了过去。王某收到钱款后,将其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一分也没有用于所谓的“疏通关系”。
赖某的案子最终如期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赖某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判决。赖某并没有等来王某承诺的“缓刑”,而是被判了实刑。当赖某的妻子温某在法庭上听到判决结果时,整个人都懵了。她追问王某,王某却早已失联。温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3月,王某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温某2万元,并取得了温某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本案再次警示:在押人员切勿因轻信同监室人员的所谓“关系”和“能力”,而将家属的联系方式轻易透露出去。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就可能成为骗子实施诈骗的工具。缓刑的适用与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再犯风险评估等法定条件,是法院依法独立裁判的结果,绝非靠“找人”“托关系”就能实现。家属接到此类所谓“能帮忙判缓刑”的电话,切勿轻易转账,而应通过正规律师或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真实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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