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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同案犯妻子”的求助,让她垫付了五个月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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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20: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徐桂兰的丈夫因团伙诈骗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同案犯共有七人。在丈夫被逮捕后的第三个月,一个陌生女人添加了徐桂兰的微信,备注写着:“我是周某某的老婆,你认识我吗?”周某某是丈夫同案犯中的主犯,徐桂兰见过这个名字,便通过了申请。

对方自称叫小玉,说话带着哭腔,说自己的老公周某某被判了十年,家里还有个三岁的孩子,她一个人撑不住了。小玉说,她们这些同案犯家属应该团结起来,一起请一个好律师,看能不能通过申诉争取减刑。小玉还发来了一张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照片,上面有周某某的签名和手印。

徐桂兰原本对请律师的事情并不积极,因为她觉得丈夫的案子已经判了,申诉希望渺茫。但小玉每天都在微信里鼓励她、安慰她,说“为了孩子,为了家,不能放弃”。一个月后,小玉告诉她,已经联系上一个北京的大律师,专门做刑事申诉的,代理费是十二万,几家分摊的话,每家出两万五。小玉说自己已经凑了两万,还差五千,问徐桂兰能不能先垫上。

徐桂兰先后给小玉转账三次,共计两万元。每次转账后,小玉都说“律师已经在看卷宗了”“有好消息一定通知你”。五个月后,徐桂兰的丈夫在亲情电话中问她:“你是不是和周某某的老婆有联系?周某某说他老婆根本没找过律师,也没有跟任何家属联系过。”徐桂兰这才意识到被骗。她找到周某某的其他家属核实,对方说:“小玉?我们都没听说过这个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小玉并非任何服刑人员的家属。她通过公开的法律文书获取了同案犯的名单和家属信息,然后冒充其中一人的妻子,对其他家属实施诈骗。两万元被她用于偿还自己的网络贷款。

在涉及刑事案件家属之间的互助群体中,主动靠近、过度热情、以“共情”为手段建立信任的陌生人,值得高度警惕。无论对方如何诉说自己的悲惨遭遇,家属都应当坚持一个原则:不与未曾当面核实身份的人发生任何金钱往来。真正的同案犯家属可以通过会见、法院开庭等正式场合互相认识,而非仅仅依靠网络联系。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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