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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花的丈夫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判决生效后,丈夫的案子已经结案,罚金也已经从家庭账户中扣划完毕。然而,在丈夫服刑一年后,陈金花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刘法官”,语气严肃而急促。
“陈金花吗?你丈夫某某某的案子,罚金还没有交清,还差四万两千元。法院已经下了催缴通知,如果三天之内不交清,我们将对你丈夫加刑,并查封你们家的房产。”
陈金花吓坏了。她说罚金已经交过了。刘法官说:“你交的那三万元只是没收财产部分,我们说的是罚金,这是两笔不同的钱。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你自己看看。”陈金花找出判决书,上面确实写着“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她之前一直以为没收财产和罚金是一回事,没想到是两个不同的项目。
刘法官给她发来一个账号,说是法院的“罚金专户”,让她尽快转账。陈金花不敢怠慢,把家里最后的四万两千元存款全部转了过去。转账后,她打电话给刘法官想确认是否收到,电话已关机。她通过114查询法院的电话,打过去一问,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她:法院从未有人给她打过电话催缴罚金。判决书上的罚金和没收财产确实是两笔不同的款项,但法院在执行时会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通知当事人,不会通过电话索要转账。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对公账户不会通过电话告知个人,更不会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
陈金花后来才知道,那个所谓的“罚金”,实际上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已经依法从她丈夫的银行账户中划扣了。她因为不懂法律程序,又被骗子的恐吓吓住了,白白损失了四万两千元。这笔钱是她和女儿下半年的全部生活费。
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判决内容,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具体的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官方渠道核实执行情况。任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索要“补交罚金”“滞纳金”“执行费”的个人,都是诈骗。家属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而不是因为恐惧而匆忙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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