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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国的儿子在监狱里喜欢写诗。每次儿子把新写的诗寄出来,李爱国都会认认真真地读好几遍,然后小心翼翼地收在一个铁盒子里。他觉得儿子虽然犯了错,但至少在里面没有荒废时间,这让他感到一丝安慰。
一天,李爱国收到了一封信。信封上印着一个文化公司的名称,信中说:本公司受某省监狱管理局委托,正在征集服刑人员的优秀文学作品,拟结集出版《高墙内的诗与远方》一书。儿子的诗作已被初选入围,需要家属配合支付“出版成本费”每篇八百元,出版后赠送样书两本。信中还说,入选作品将被寄送到各监狱作为服刑人员的学习材料,对作者的改造表现有正面影响。
李爱国高兴坏了。他觉得儿子终于有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八百元也不算贵,就当是给儿子买个纪念。他按照信上的账户转了八百元。
一个月后,他收到了一个包裹。打开一看,里面是一本薄薄的书,封面是彩色的,看起来很精美。他翻到目录,找到儿子的名字,对应的页码是八十七页。他翻到八十七页,发现那是一整页的空白,中间印着儿子的名字和那首诗的诗题,但诗的正文一个字都没有。他以为印错了,翻遍了整本书,儿子的诗只出现了那个标题,正文从未出现。
李爱国按照信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说:“我们只承诺收录作品,没有承诺完整呈现。版面有限,所以只能印标题。”李爱国要求退款,对方说:“样书已经寄出了,不能退。”
李爱国后来才知道,这本所谓的“优秀作品集”,就是一家私人文化公司为了赚钱搞的噱头。他们根本没有得到任何监狱管理局的委托,只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服刑人员家属的地址,然后大量寄送征稿通知。只要有人交钱,他们就把名字和标题印在书上。八百元买的不是儿子的作品被看见,而是一个虚名。
服刑人员在监内的创作活动,应当通过监狱教育改造部门的正规渠道进行。监狱内部有自己的刊物和宣传平台,不需要家属花钱“出版”。任何以“出版”“发表”“入选”为名向家属收费的所谓“作品集”,都是商业骗局。真正有价值的作品,不需要花钱才能被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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