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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华的儿子小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小陈从小就喜欢写东西,入狱后这个习惯也没有丢。他在里面坚持写日记,一年多的时间写了厚厚三大本。陈秀华每次去会见,儿子都会把写完的日记本递出来,让她带回家保管。陈秀华把那些日记本放在床头柜里,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翻几页。那些歪歪扭扭的字迹,是儿子在里面生活的全部痕迹。
她一直有一个想法:把这些日记整理成书,作为儿子出狱的纪念。等儿子老了,翻开这本书,会记得自己在年轻的时候走过一段弯路,也会记得母亲一直在等他。
一个自称“某某文化传媒公司”的人通过电话联系了她。对方说,他们公司专门做“服刑人员作品出版”这项业务,已经帮助很多服刑人员家属实现了心愿。他们说,可以把小陈的日记编辑成书,配上专业的封面设计和内文排版,印刷五百册,书号、定价、发行全部由他们负责。全套服务收费两万元。
陈秀华犹豫了。两万元不是小数目,她每个月的退休金只有两千多元,两万元是她将近一年的生活费。但对方说了一句话让她下定了决心:“你想啊,你儿子在里面那么苦,写下来的东西是他最真实的感受。如果这本书出版了,他出来之后看到自己的文字变成了铅字,他会觉得自己在里面没有白过。这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陈秀华签了合同,转了两万元。对方说“半年内出书”。半年过去了,陈秀华打电话过去问进展,对方说“编辑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在设计封面,再等两个月”。两个月后又两个月,对方说“书号审批比较慢,再等等”。一年过去了,陈秀华再打电话,对方的号码已经停机。她去工商部门查询那家公司的信息,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她又去新闻出版局的网站查询那本书的CIP数据,根本查不到。
陈秀华蹲在工商局的大厅里,哭得像个孩子。两万元,她攒了整整两年。她想起自己在签合同之前,曾经问过儿子一句话:“妈想把你的日记出版成书,你觉得怎么样?”儿子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说:“妈,你别弄那些没用的。你存点钱给自己花,别为我省。那些日记你帮我收好就行,等我出来了我自己看。”陈秀华当时没有听儿子的,她觉得儿子不懂,她觉得出版一本书是对儿子最大的鼓励。现在她才明白,儿子是对的。
出版一本书需要经过正规的出版社申报选题、申请书号、三审三校、印刷发行等一系列程序,总费用远远超过两万元。那些声称几千元、一两万元就能“快速出书”的公司,绝大多数是骗子。他们收了钱之后,要么拖延、要么失联、要么用非法书号甚至假书号糊弄家属。服刑人员在狱中创作的作品,其价值不在于是否被印刷成书,而在于创作本身的过程。那些写下的字,已经是儿子送给母亲最好的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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